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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来源:南京律师咨询 网址:http://www.cdzwlsvip.com/ 时间:2021/7/29 9:34:46

 一、车祸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1、首先是车祸发生的过程经过,你该如何回答?

  答:这块主要是让你自述,交警会结合你说的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对你比较有利的,交警会根据情况认定或否定,对你不利的最终会真的对你不利。

  2、事故发生前你所驾驶的车辆动态情况,如方向、车速交警可能会询问,当时您的车速是多少?

  答:这个回答要注意,市区道路一般不要超过60,还要注意事故地段交通标准等

  3、交警会问你对方车辆的发现点,也就是你第一眼看到对方车辆时的车距,如果你回答没有,交警会问你什么时候感觉到危险的第一眼看见当事人的距离?

  答:这个时候你要注意,如果你不是在安全范围内看见,那么你肯定在看野眼,违反了驾驶原则。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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