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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知识:社会保险
来源:南京律师咨询 网址:http://www.cdzwlsvip.com/ 时间:2021/7/26 10:20:27
(一)性质和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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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特点。
(二)立法范畴不同
二、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征缴,用于社会保险待遇开支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费则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交纳的用于社会保险的资金。二者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三、特定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1)建立和完善三条保障线。第一条保障线是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第二条保障线是失业保险制度。第三条保障线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
(3)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社会保障
(五)运动员的社会保障
四、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对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五、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具有以下显著的特征:
(1)保障对象的广泛性。
(2)医疗机会和待遇的均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