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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南京律师咨询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南京律师咨询 网址:http://www.cdzwlsvip.com/ 时间:2023/2/7 16:30:27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那么,南京律师咨询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咨询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南京律师咨询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律师咨询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适用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变更和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案例

  2020年,深圳25岁的年轻小伙张某被警方抓获并拘留,张某对此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但在警方的解释下,他终于明白,原来自己是误入了诈骗公司。

  2019年7月,张某还只是一个同城跑腿的业务员,他接到了一个送银行卡的单子,虽然路途远但报酬很高,因此张某痛快地接单。也正是这一次跑腿,让他认识了杨某。

  杨某是一个诈骗犯,他主要负责集散赃款,通过办银行卡将诈骗得来的赃款转移。因此杨某办了一个公司,招了许多年轻人上班。上班的工作并不辛苦,只要办几张卡,然后记录下卡里资金的流动情况即可,每个月的工资更是高达8000元。

  因此有许多人都愿意去杨某的公司上班,杨某给张某发出邀请函后,张某考虑良久之后也决定加入。倒不是贪图工资,做跑腿虽然累,但工资不定。张某之所以加入杨某的公司,图的还是一个白领的身份,上班只要在电脑前敲敲打打,工资福利还不低,这让他的内心得到了满足。

  可一进公司,杨某就让张某去办理各种银行卡和手机卡,并且将所有卡的密码都设置为公司规定的数字。银行卡办好后,张某发现每天都会有大额的资金流动,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而杨某的工作就是将这些资金流动的情况记在笔记本上。

  可工作了十几天后,杨某突然发现自己的卡被冻结了,其他员工的卡也差不多。这让杨某有些胆战心惊,最后下定决心辞职。他将卡留在了公司,随后辞职离开。

  2019年9月,深圳警方接到报案,有人被骗了22万元,民警一番调查后发现资金都转入了张某的账户。然后顺着张某查到了杨某的公司,因此所有在公司上班的员工都涉嫌构成诈骗罪被抓获。张某也不例外,不过在被拘留后,张某的家人找到律师申请了取保候审。

  有关部门在确定张某认罪态度良好,且不会对案情造成改变之后,同意了取保候审申请。就这样张某被成功保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此逃离了法律的制裁。等到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张某依旧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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