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盛隆

联系我们

姓名:朱盛隆
手机:13921406767
电话:025-86183439
邮箱:85059760@qq.com
证号:
律所:江苏省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41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正文

取保候审

团伙犯罪能单独取保候审吗


来源:南京律师咨询 网址:http://www.cdzwlsvip.com/ 时间:2021/4/26 11:29:59

 一、团伙犯罪能单独取保候审

  团伙犯罪是可以单独取保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团伙犯罪的概念

  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

  三、团伙犯罪的定性

  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

  第一、 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第三、 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

电话联系

  • 13921406767
  • 025-8618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