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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南京律师咨询 13岁被拐卖,35年后她将人贩子送上法庭
来源:南京律师咨询 网址:http://www.cdzwlsvip.com/ 时间:2023/2/21 14:08:31
经立案调查,陕西渭南市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于2022年12月19日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郭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当日未当庭宣判。
2月20日,新闻记者从郭丽处获悉,该案于当日上午正式宣判,被告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驳回了郭丽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她将继续上诉。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南京律师咨询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南京律师咨询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2年,驳回附带民事请求
二月二十日上午,郭丽出庭参加宣判,被告赵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出庭。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与他人合作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人口罪,拐卖不满14岁的女儿与他人同居,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某在此次犯罪后多次犯罪,并在法庭上提供了本案的犯罪事实。他不认罪,也不后悔。他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很大,应当依法严惩。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被告人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12年监禁,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郭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没有支持她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赵某某对她伤害太大,30多年没能拔掉心中的刺,12年的判决太轻。郭丽表示,她将继续上诉,要求法院严格判决,并坚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郭丽说,在审判现场,赵某某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拒绝接受判决,并在法庭上提出上诉。“他不承认拐卖行为,但他拿不到没有拐卖我的证据。”
郭丽说,虽然已经30多年了,但她从未放弃追究责任。“一审的结果让我得到了一点安慰,至少我可以反驳身边人这些年对我的流言蜚语,为我改名。”她说,要彻底拔掉心中的这根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生之年,我会把这条路走到最后。”
三十五年后,一审开庭,被告当庭翻供。
据《极目新闻》报道,1987年,13岁的郭丽正在上初中。在上学的路上,赵某某和他的妻子哄她喝安眠汽水,然后被拐卖到山东菏泽,被迫和当地一个男人李某某住在一起。她14岁时生了一个男孩。大约两年后,郭丽被救回家,但被拐卖的经历永远无法抹去。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于2022年3月23日出具立案通知书,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调查。
根据法律审查,1993年7月21日,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2月25日,赵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2014年1月28日,赵某某因诈骗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他被检察机关逮捕。同一天,他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逮捕。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拐卖未满14岁的女儿出卖,情节严重,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19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郭丽被拐卖。在庭审现场,赵某某在法庭上翻供,称他不认识郭丽,也不拐卖郭丽。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仍不悔改,希望法院严判。当天,郭丽还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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